交口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问题研究分析发表时间:2023-07-06 09:28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金融作为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以金融之“能”服务乡村之“兴”,我们义不容辞。但在服务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针对性的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参考。 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现状 近年来,交口县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部署要求,人民银行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撑。2020年以来,累计办理再贷款6.87亿元,其中:办理支农再贷款4.17亿元、支小再贷款0.51亿元、展期扶贫再贷款2.1亿元,2023年6月末交口县再贷款余额2.47亿元。全县涉农贷款余额30.21亿元,较年初增加1.02亿元。 (一)聚焦政策传达,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各部委等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交口县金融系统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资金向实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二)聚焦有机衔接,巩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成果 交口县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过渡期政策,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接续,继续做好脱贫产业支持,精准发放经营性产业贷款。一是巩固拓展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满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聚焦全县8763个脱贫户,及时发放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金额5万元以下的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支持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2020年以来累计发放脱贫小额贷款2.18亿元,惠及脱贫人口22392人。二是倾斜做好乡村振兴重点金融服务工作。围绕乡村振兴重点服务对象,加大金融同财政、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支持等政策的协同力度,增强乡村振兴重点对象发展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乡村振兴重点予以倾斜。 (三)聚焦政策落地,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窗口指导、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联系,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探索形成多种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路径。同时,积极推动创新推出农发行食用菌种植链“韦禾贷”、生猪养殖链“南山贷”,农行“乡村振兴贷”“智慧畜牧贷”,农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信贷+保险+N”食用菌贷,农商行“再贷款+保单+活体抵押贷”等模式,被各大主流媒体的报道转载推送,各色创新模式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2023年6月末,农发行“吕梁模式”累计为食用菌种植链“韦禾贷”发放0.4亿元、生猪养殖链“南山贷”发放0.3亿元。农行“乡村振兴贷”为食用菌种植链“韦禾贷”发放0.4亿元、生猪养殖链“南山贷”发放0.2亿元。农行“智慧畜牧贷”为肉牛养殖户鑫农合作社发放300万元。“银行信贷+保险+N”为160余户种植户发放食用菌贷款3284万元。农商行“再贷款+保单+活体猪抵押贷”发放480万元,农商行、村镇银行为荷澜种猪养殖发放动产抵押贷900万元。金融支持给老百姓带来了真真切切的实惠。 (四)聚焦服务能力,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引导金融回归本源。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专注信贷主业,合理配置网点与人员,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二是涉农金融资源倾斜加强。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与评先评优、薪酬激励、奖金分配挂钩,基层信贷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得到落实。三是审批流程简化、效率提高。充分运用大数据,开通“线上+线下”绿色通道,各行均推出“随借随还”贷款产品,农户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业务网点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能力不足 国有银行经营网点大部分在县城,难以对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深入的信贷营销工作,县城以外没有网点,机构设施、人力资源配置都不能适应农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的发展需要,自主开发客户或上门服务难以落实。而以支农支小为主业的农商行、村镇银行由于资金成本高,农户融资成本普遍偏高,小本经营者望而生畏。 (二)风险缓释机制不完善,金融发挥作用动力不足 一是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全县仅有1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0.3亿元,担保户数8户,加之吕梁市市县一体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于去年6月份刚刚改制挂牌,为市场主体融资担保作用发挥有限。二是风险补偿机制还不完善。经过多方调研,交口县相关部门与农发行、农行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吕梁模式”、“乡村振兴贷”等,并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机制,但入库企业要求规模较大,多为当地龙头企业,风险相对较小,且数量有限,难以覆盖全部涉农贷款,多数仍由银行承担风险,银行发放涉农贷款动力不足。 (三)农村产权配套政策缺失,金融信贷发挥作用活力不足 居民个人、企业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困难,工业用地产权缺失,农村产权抵押支持系统缺失。虽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契合了县域经济主体的资源及银行贷款条件,融资主体可利用林权、地权等农村资源作抵押申请贷款,但是与农村产权相关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服务平台缺位,导致确权不易、评估困难、风险突出、运作流程不顺畅,参与机构权责划分不明晰,抵押贷款发放工作受到制约。 (四)农业产业风险大,金融信用贷款投放内力不足 据了解,农村多数年轻人均外出务工,农业耕种者主要为老人,农产品产业化意愿不强,贷款需求不足。且农业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长期投入风险大。目前农户评级授信主要依赖于村干部推荐,信贷员考察等感性认识,资信审查难以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不足,信用贷款发放率较难提升。 (五)农村信用观念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用力不足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长期欠发达,农户信用观念淡薄,部分农户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形成逾期,造成不良占比偏高,加上为数不少的农户因病、因灾、因老等原因导致出现信用不良记录,造成了金融机构的“惧贷”心理,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信贷业务正常开展,形成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新难点。 三、对策建议 (一)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导向作用 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存款准备金优惠政策,开展存量扶贫再贷款展期,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规模,提高再贷款使用占比,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同时推动涉农领域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 (二)完善配套建设加强政策引导 建议加快企业用地的确权、发证进度,落实农村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系统及市场建设,促进乡村振兴融资担保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乡村“两权”的确权颁证,设立或整合全国统一性的流转交易平台,理顺“两权”的抵押登记办理手续,纳入抵押登记后金融机构他项权利流程中,保障金融机构的第一顺位权利。持续开展整村授信,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应有功效,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免除对小微和“三农”的反担保要求。同时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实现银行信贷产品的批量担保,充分发挥担保体系作用,提高农户贷款可获得性。 (三)推动县域基层金融机构建设 建议相关各方积极与上级部门说明情况,推动国有银行增加基层银行信贷经营网点,特别是涉农机构要增加县级银行信贷机构,适当延伸重点乡镇,配足配齐信贷管理人员。 (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 时代不断进步,新的提法迭代推出,金融机构也应紧跟步伐,充分发挥信息时代大数据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对确实无法提供抵押担保的乡村经济体,可通过纳税情况、账户交易流水等数据提供部分信用类授信产品。针对“两权”、林权等产权类资产推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金融产品,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 (五)提高农村金融意识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根植于心。金融机构要加强“三进”活动频率,扎实做好“百行进万企”工作序时要求,及时了解和跟进乡村经济体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口口相传带动更多农户、新型农业主体了解金融、熟悉金融,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金融意识,优化信用环境,减少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