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发力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发表时间:2023-12-13 15:39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开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为契机,针对稳步提升案件质量,坚持常态化开展定期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类案分析、调研指导,面对面落实责任,点对点传递压力,狠抓案件质量,持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对内坚持压实责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提升协作配合精准度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牢牢抓住责任落实“牛鼻子”,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形成案件审理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案件审理责任制。制定印发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申诉案件办理办法及文书模板》《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工作办法》等,强化内控机制,构建从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到申诉复议复查等全链条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重大政治责任。 压实案件承办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取证工作指引》,通过定期交流、座谈会商、专题会议等方式,引导案件承办部门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精准规范取证,构建证据体系,完善证据链条,提升案件质量。建立证据审核员制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配备证据审核员,对案件证据先行内审把关。制作《纪检监察机关证据审核的规范与要求》《审查调查常用文书规范和注意的问题》两个专题教学片,作为委机关审查调查日常教学和开案培训的必备内容。制定委机关自办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办法,建立案件质量季度通报和一案一通报机制,及时反馈案件存在的问题,组织案件承办部门进行专题培训,共同研究破解执纪执法难题,协力巩固拓展审查调查成果,共筑案件质量“堤坝”。 对外坚持全面统筹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现法法衔接最优解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主动强化监察与检察、法院三方沟通交流,坚持点面结合,提高协作的主动性、规范性和深入性,在共同提升案件质量上持续发力。 全面统筹加强指导。与自治区司法机关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规范有序衔接的意见》,确保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建立监察和检察会商通报制度,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移诉前沟通、案件退补等重要事项、关键环节逐一明确。强化外部监督成果运用,开展退补案件分析,每季度商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退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退补案件台账,督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重点突破答疑解惑。针对监察、检察、法院各方理解、适用法律中存在的疑难分歧问题,定期组织“监检法”协商会充分交换意见。深入12个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访谈调研,充分听取司法机关对监察工作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理念和实践把握的共识。推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有效解决审理周期长、案件积压数量大等问题。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在公检法司、教科文卫、工程、财税、金融、医疗、市场监管等领域选取40位资深专家,为解决专业性强或疑难复杂问题提供专业支持。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监检法”协商会议3次,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2次,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对下坚持问题导向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增强业务指导针对性 提升案件质量,基层是重点更是难点。自治区纪委监委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专项调研等工作,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坚持示范引领,强化经验做法、优秀案件的标杆作用,正向激励、争先创优。 “评查+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修订完善自治区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评查标准,建立日常评查、专项评查、定期评查等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对各盟市、旗县纪委监委办结案件开展阅卷评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逐一开列问题清单,采取公开通报与点对点反馈的方式,督促被评查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案件质量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地区,约谈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利用宣布处分决定、参加会议等时机,与盟市、旗县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基层案件办理情况,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相关调研,收集汇总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高质量查办案件提供更多源头活水。 “案例评选+亮点推广”示范引领比学赶超。自治区纪委监委连续3年开展“三个100”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选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类优秀案例各100件,从中选出十余件精品案例在全区12个盟市巡回讲解,树立质量高、影响大、效果好的精品案件标杆,营造上下联动、互学互比的浓厚氛围。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评选职务违法犯罪“十大精品”案例,在全区范围内召开现场展示会,扩大典型示范效应,有力推动案件查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线上建立优秀案例数据库,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书面教材和成功模板。组织开展“一盟市一亮点”工作,挖掘各地工作潜力,总结工作经验,定期交流研讨,引导全区上下树立成绩单意识,打造“亮点”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